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出口劳务税务处理)
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规定
1、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按规定采取下列两种单证备案方式:\x0d\x0a第一种方式:由生产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见附件)。
3、要求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进出口退税政策如下: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出口免税不退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增值税退(免)税办法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一)免抵退税办法。
法律主观: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
对于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税政策,我国税收政策为了鼓励企业提高出口创汇能力,对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实行退税,以降低企业出口成本。
出口退税,对外贸公司的一种补贴政策,按照出口货物的成本价格的13%给予回扣。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文件,主要针对出口企业关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收和管理。
工厂直接出口商品,是需要开增值税发票的,不过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政策依据。以上内容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