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百科

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法》规定)

网友 综合百科 2023-10-12 09:55:42

本文目录

  • 2022 商标法实施条例?
  • 商标注册暂行条例?
  • 商标广告法条例?
  • 商标可以不打r标吗?
  • 新商标法六十二条违法经营5万以下的处25万以下罚款,比如6000多应该罚多少?有司法解释吗?
  • 商标什么时候可以打TM或R?
  • 商标在先权利是指先使用还是先注册?
  • 商标一类十项是什么?

2022 商标法实施条例?

2022年最新商标法实施条例【部分内容】如下:

 2002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 201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 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商标注册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加强对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受托单位)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以省会城市、地级市为主)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委托,在地方政务大厅或注册大厅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等业务。

  第三条 县级以上(以省会城市、地级市为主)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拟开展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业务的,须填写《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业务审批表》(附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送商标局。按照便利化原则,兼顾区域分布、商标申请量等因素,经审核确有设立必要且具备运行条件的,经商标局批准并公告后开展受理业务。

  第四条 商标局工作职责:

  (一)确定受托单位受理业务范围和受理区域范围;

  (二)制定工作规程、业务质量标准和业务质量管理办法;

  (三)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对受托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对受托单位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和规费收缴等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 受托单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商标受理业务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网络联通建设、办公场所和相关设备配置;

  (二)根据商标局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业务质量管理办法;

  (三)加强与商标局业务联系,定期向商标局汇报工作;

  (四)办理商标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受理窗口工作职责:

  (一)在政务大厅或注册大厅设置“商标受理业务”的明显标识;

  (二)负责指定区域内商标注册申请受理、规费收缴、代发商标注册证等工作。接收、审核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确定申请日;

  (三)做好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管理工作;

  (四)开展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业务的查询、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第七条 受托单位及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商标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建立优良工作秩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账务管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费用;收取规费应按期如数上缴,不得擅自挪用、滞留,保证国家规费的安全;

  (三)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不得泄漏或越权使用未公开的商标注册申请信息,牟取不当利益。

  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受托单位,商标局将对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责令其停止工作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委托业务。

  对违反本规定,产生恶劣影响并造成损失的,视具体情况追究受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由商标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商标广告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1982年8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议通过;根据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商标法》分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附则73条,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予以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本法施行前已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可以不打r标吗?

可以不打,合法,r是注册商标标记,tm一般是指正在申请中的商标标记,这些标记既可以打到产品上去,也可以不使用。如果产品商标上没有任何标记,这有可能是没有注册商标,也有可能是注册没有打标记而已。不是必须使用或标记。

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新商标法六十二条违法经营5万以下的处25万以下罚款,比如6000多应该罚多少?有司法解释吗?

《商标法》规定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经营额6000的,罚款不超过30000。如果对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八条 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

  (一)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

  (二)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

  (三)已查清侵权商品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

  (四)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

  (五)侵权人因侵权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六)其他能够合理计算侵权商品价值的因素。

商标什么时候可以打TM或R?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1.商标上的TM有其特殊含义,TM是TRADEMARK的缩写,TM标志并非对商标起到保护作用,它与R不同,TM表示的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进入了异议期,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

2.圆圈R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圆圈里的R是英文register注册的开头字母。

用TM则是商标符号的意思,即标注TM的文字、图形或符号是商标,但不一定已经注册(未经注册的不受法律保护)。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商标在先权利是指先使用还是先注册?

  商标法中在先权是指依《商标法》并因时间或者程序在先而获得的、相对于依其他法律或者同样依《商标法》而获得的、根植于商标及其构成要素这一共同客体的其他权利而言,享受在先保护的权利。

  商标法中在先权可以分为四类,分别为在先申请权、在先使用权、在先注册权、在先驰名权。

  1.在先申请权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先申请的商标。在先申请人所享有的此种权利即为在先申请权。

  2.在先使用权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以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先使用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我国现行《商标法》第31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先使用人所享有的上述权利即为在先使用权。此外,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关于对连续使用到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按使用原则进行保护的规定,也充分体现了这项权利。

  3.在先注册权

  当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的在后注册商标与他人的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时,该在后注册商标权与他人的在先注册商标权发生冲突。在先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自在后注册商标被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对这样的在后注册商标权提出争议,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在先注册人所享有的此种权利即为在先注册权。

  4.在先驰名权

  同处一国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不同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公众熟知的商标先后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的,只要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即可在各自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先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先被认定的商标权人所享有的此种权利即为在先驰名权。在后被认定的商标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为在后驰名权。这是针对同处一国的情形。另外,基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的规定,可能出现《巴黎公约》的不同成员国会分别先后将本国商标权人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在此情况下,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在不同国家之间也会产生在先驰名权与在后驰名权的权利冲突。

商标一类十项是什么?

在一份申请书上一个商标只能就一个类别提出申请,而不能申请一标多类。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公布的商品分类表按类申请。

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例如:申请注册文字商标海尔,用于计算机、洗衣机和空调器、空调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应分别在第九类、十一类和三十七类分别提出三件申请。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邮箱:303555158@QQ.COM。欢迎关注 长沙注册公司

长沙注册公司

长沙注册公司【电话/微信:13272073477】致力于为长沙各企业老板提供专业的会计代理记账服务和工商营业执照代办服务。公司主营业务:公司注册,营业执照申请/注销/变更,税务代办,公司注销,代理记账,税务筹划,资质代办,商标注册等。
扫一扫,添加客服微信
添加客服微信,免费咨询!

Copyright © 长沙注册公司/长沙代理记账/长沙工商注册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