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保护规定)
中国法律给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法律主观: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立法规定有:为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在该驰名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满、说明书、广告等载体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的文字及其标志。国际范围内的特殊保护 中国驰名商标受《巴黎公约》以及WTO规则中TRIPS协议的特殊保护。
法律分析: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可以依照驰名商标予以保护;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保护驰名商标的法律规定
1、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具体内容如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可以依照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2、法律客观:《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3、中国法律对商标的保护是基于注册原则,因而普通非注册商标不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但驰名商标则例外,即使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在商标法保护之列。
4、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5、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6、驰名商标的六个保护范围 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1、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根据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使用的持续时间等方面进行确认。其保护事项:以其注册的专用权为限。
2、法律主观:驰名商标 的认定原则主要有两种模式: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保护:主动认定,全面保护。被动认定,个案保护。
3、第五条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4、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5、法律分析:认定机关为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人民法院。保护范围: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1、法律主观: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立法规定有:为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2、中国法律对商标的保护是基于注册原则,因而普通非注册商标不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但驰名商标则例外,即使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在商标法保护之列。
3、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具体内容如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可以依照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4、关于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作出了可具操作性的严格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十条规定中。